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线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绩效考核工作,提高绿地养护管理上的水准,切实发挥绿地综合服务功能和特色品味,依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执行。(二)考核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绿地养护管理单位、社会化养护管理单位、PPP项目公司等。
PPP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作为该项目考核人员。2.考核机构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随机选定。二、考核范围
(四)内业资料:制定完善的日常养护维护管理计划、养护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绿化养护管理台账,内容有:植物明细、养护作业、日常巡查、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苗木补栽、松土除草、景观设施、基础设施、投诉处理等各项养护操作;做好人、材、机使用记录并建立检查日志;所有购进的绿化养护相关药剂、材料、物品必须留存采购单据、检验检疫证、合格证等应有的合法票据。
(五)应急处理:在绿地养护过程中或在绿地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处理;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在
《乌鲁木齐市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N6501/TL001-2013);
我市各类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采用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按照年度林业园林绿化目标任务和PPP项目运营期年终考核时限规定,考核期自上年度
月进行,共计12个月。(一)月考核月考核采用常规考核和重大活动、节日前突击考核(突击考核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当月考核总分)两种方式来进行,按照各类绿地养护管理一级、二级、三级分级标准实行差别化考核,考核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考核组当场公布考核结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于考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考核组应当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做复检,确保城市绿化成果不受损害。
月底前完成,对内业资料做考核打分,对考核打分结果按照年度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定表进行汇总。
被考核单位按照养护工序对全年养护管理各项工作和资产金额的投入情况做总结汇报,同时对本年度绿地养护管理成本做核算分析,作为第二年度养护管理经费核定的参考是依据。同时按照年度养护管理工作档案目录汇总档案资料提交考核机构归档备案。
考核组书面报告全年考核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与本年度全部考核资料一并报送考核机构。六、
各区(县)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年度林业园林绿化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与林业园林绿化补助奖励资金挂钩,与拨付的各类绿地养护经费挂钩。年终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由单位自行养护管理的各类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等评选挂钩;当考核结果不达标时,区(县)绿化主管部门约谈自行养护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报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取消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的资格。
号)规定,项目建设成本需参与绩效考核,且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小于30%。当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时,政府方约谈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中标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约定进行整改;如因项目公司或中标社会资本方原因达不到整改目标,政府方按约定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当年可用性服务费。(四)未尽事宜,按照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绩效考核工作,提高绿地养护管理上的水准,切实发挥绿地综合服务功能和特色品味,依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机构、考核对象及考核机制(一)考核机构:
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我市行政辖区内各类绿地养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各区(县)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绿地日常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绿化
项目公司等。(三)考核机制:考核机构应根据各类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组建专家库,建立“双随机”考核机制,并按照年度绿地养护管理计划及要求成立考核组。
人组成,考核组组长为考核责任人,由考核人员推选产生,任期一年。考核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已参与各类绿地建设养护管理和绿化PPP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作为该项目考核人员。2.考核机构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随机选定。
二、考核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一)绿化部分:植物长势、整形修剪、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灌溉施肥、松土除草等。
制定完善的日常养护维护管理计划、养护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绿化养护管理台账,内容有:植物明细、养护作业、日常巡查、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苗木补栽、松土除草、景观设施、基础设施、投诉处理等各项养护操作;做好人、材、机使用记录并建立检查日志;所有购进的绿化养护相关药剂、材料、物品必须留存采购单据、检验检疫证、合格证等应有的合法票据。
(五)应急处理:在绿地养护过程中或在绿地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处理;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在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政府令第73号)。
7.《乌鲁木齐市道路、公园绿地分级标准》(DBN6501/TL003-2013)。
(一)月考核月考核采用常规考核和重大活动、节日前突击考核(突击考核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当月考核总分)两种方式来进行,按照各类绿地养护管理一级、二级、三级分级标准实行差别化考核,考核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考核组当场公布考核结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于考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考核组应当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做复检,确保城市绿化成果不受损害。(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内业资料做考核打分,对考核打分结果按照年度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定表进行汇总。
被考核单位按照养护工序对全年养护管理各项工作和资产金额的投入情况做总结汇报,同时对本年度绿地养护管理成本做核算分析,作为第二年度养护管理经费核定的参考是依据。同时按照年度养护管理工作档案目录汇总档案资料提交考核机构归档备案。
考核组书面报告全年考核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与本年度全部考核资料一并报送考核机构。
(一)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考核结果运用各区(县)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年度林业园林绿化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与林业园林绿化补助奖励资金挂钩,与拨付的各类绿地养护经费挂钩。
由单位自行养护管理的各类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等评选挂钩;当考核结果不达标时,区(县)绿化主管部门约谈自行养护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报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取消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的资格。
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可用性服务费及绿化养护管理运维绩效服务费挂钩,并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当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时,政府方约谈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中标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项目实施方案的约定进行整改;如因项目公司或中标社会资本方原因达不到整改目标,政府方按约定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当年可用性服务费。(四)未尽事宜,按照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