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有关简介
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市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信息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助起草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公共绿化、公园、广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授权承担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审核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中的各类技术指标和标准,配合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并给予技术指导;根据授权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
(四)根据授权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城市广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道路绿化、公园广场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城市广场等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市辖县(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
(五)协助开展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管理。协助制定道路绿化、公园、广场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园林苗木、花卉培育研究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和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六)根据授权承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地性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方面的批后监管工作。
(七)协助编制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市园林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建设,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考核、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要求;
2.负责制定城市中长期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环卫作业工作规程、规范、标准;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市政道路、桥梁管理维护的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协助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本级负责的市政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道路、桥梁设施养护状况普查和特定设施详查工作,及时提出专项维护、维修建议报送主管部门参考。
3.协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修订市政道路、桥梁养护维修规划和专项维护计划,制定养护维修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4.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完工移交档案的接收管理;参与城市市政道路、桥梁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5.负责城市桥梁安全检查检测及检测结果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参与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7.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服务工作,向社会提供市政公益服务信息。
8.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的现场核实工作,承担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北海市有关城市照明管理政策法规,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二、负责市区路灯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维修以及全市新建道路配套路灯、景观亮化设施安装工作(维修包括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以及照明附属设备和节能、监控设备等)。
三、协助市市政管理局编制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参与城市照明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图纸审查、施工监督管理、完工验收及接管等相关工作。
四、协助市市政管理局编制城市照明设施近、中、远期改造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和实施工作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审核燃气工程的选址、定点;审核海城区、银海区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审核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并进行监管;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以及市政系统发展的策略的要求,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市政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
2.协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政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建设和管理市政系统数据共享大平台,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协助主管部门政务信息发布、运行和监管,提供信息化技术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和决策。建立完整信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市政信息资料安全。
3.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市政系统信息化、计算机网络及软硬件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呈报和运用,提供市政系统政务管理信息化技术上的支持与服务。
5.负责重要数据定期制作不同存储介质的数据备份,承担机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